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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输入风险有哪些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回答来了

时间:2023-06-20 06:50:33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最近一些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或者是食品的外包装上,检出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的输入风险,对于已经进入我们国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哪些监管的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介绍了情况。

陈谞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组织工作。

一、强化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行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加强排查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本,组织对防疫、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部门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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